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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2025年86号
发布时间: 2025-10-14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
2025年86号

青岛银新锐商贸有限公司: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2MA7LEUTNX1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(第三)稽查局检查一科(地址: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;联系电话:83077919)领取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)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
2025年10月11日

附件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

青岛银新锐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2MA7LEUTNX1):

事由:根据税务稽查案件检查需要,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,提供相关材料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2001]第49号)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。

通知内容:请于限期内提供你单位2022年度总账、明细账及相关原始记账凭证,以及销售合同等材料。

2025年10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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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2025年86号
发布时间:
2025-10-14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
2025年86号

青岛银新锐商贸有限公司: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2MA7LEUTNX1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(第三)稽查局检查一科(地址: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49号;联系电话:83077919)领取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)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
2025年10月11日

附件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青税稽三通〔2025〕608号

青岛银新锐商贸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2MA7LEUTNX1):

事由:根据税务稽查案件检查需要,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,提供相关材料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[2001]第49号)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六条。

通知内容:请于限期内提供你单位2022年度总账、明细账及相关原始记账凭证,以及销售合同等材料。

2025年10月11日

附件: